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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COM官网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丧偶式”育儿引发的离婚经济补偿案件。
王先生和宋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2年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为了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王先生决定辞职创业。由于公司主要业务在外省市,王先生与宋女士长期两地生活,王先生大概半年才回家看宋女士和儿子。宋女士为了更好地陪伴儿子,只能辞去高薪工作,全职在家照顾孩子、操持所有家务。随着儿子逐渐长大,王先生也没有改变一年只回家两次的习惯,“丧偶式”的育儿方式让宋女士身心俱疲。
与王先生协商未果后,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先生离婚,儿子由宋女士抚养,抚养费依法给付,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同时,宋女士认为自己长期以来独自带孩子、操持家务,要求王先生另行支付离婚经济补偿人民币20万元。
庭审中,王先生表示,创业以来他确实对家庭关心较少,承认宋女士承担了所有家务劳动,同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因为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早就陷入困境,不同意另行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
经法官释法明理并耐心调解后,王先生与宋女士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探望权进行了明确约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此基础上,王先生自愿支付宋女士离婚经济补偿10万元。
民法典规定了三大离婚救济制度:分别为离婚经济补偿(家务补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及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只要符合相关制度的适用条件,可以同时主张。三大离婚救济制度并行不悖,法律为婚姻弱势方保驾护航。
在行使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时应当注意,家务补偿请求权只能在离婚时提起,如果双方婚姻关系依然存续时一方提出,或者离婚时未主张离婚后再提出,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这也提醒大家自己的权利要懂得适时且及时主张。为家务劳动付出明显较多义务的一方均可以提出该项请求,并不局限于全职主妇、全职主夫,也同样适用于双方都是打工人,下班后一方回家躺平,另一方为家务忙到焦头烂额的情况。家务补偿金额不能直接按照家政工作的市场报酬折算。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结婚时间长短、生育子女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多劳动一方为家务劳动所花费的精力、所牺牲的自我发展空间等因素酌情确定补偿金额。
据法治日报报道,小陈是浙江省东阳市某小区的业主,经常在小区楼下的一家中型超市购买日用品、小零食等。2022年4月,小陈在该超市为孩子购买了一盒糖果并支付了货款7.6元。回家后小陈发现糖果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2021年1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这盒糖果已过保质期3个月。在庆幸小孩没吃的同时,小陈也很生气。第二天一早,小陈前往超市反映问题,同时要求超市退款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因超市只同意退款,小陈便一纸诉状将这家超市起诉至法院。
超市表示,小陈的购物发票只能证明其在超市内购买了与过期糖果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商品,没有证据能证明这就是在他们超市买的,况且小陈并未食用,未产生严重后果,不应赔偿1000元。
小陈则认为,明明是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有错在先,却只愿意赔他7.6元,还说他是变相敲诈,自己这是正当维权。
在法院对超市相关人员进行释法明理后,超市承诺今后会加强对商品保质期的管理,向小陈表示歉意,并支付了1000元的赔偿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就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可见,1000元作为最低惩罚性赔偿金额,并不以食品价格为基准,更不以是否食用为前提条件,故小陈完全有正当理由向超市主张1000元的赔偿。
如今,不少人通过微信群寻找招工信息或者通过老乡介绍包工头的方式找工作,双方大多不见面,各种信息都通过微信传递,这样虽然便于安排工作,但由于缺乏书面劳务合同,一旦出现争议容易给维权造成不便。那么,通过熟人或者网络平台找活儿干可能遇到什么麻烦?遇到这些问题,该如何预防、解决?
外形酷似儿童玩具、新潮饮料或炫酷食品,口味多种多样,这种非国标调味电子烟正悄然在市场上流行,受到部分年轻人追捧。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两赴广东虎门,打掉一大型跨省非法经营电子烟团伙,涉案金额近1500万元。办案民警现场查获涉案一次性电子烟10150支、电子烟烟弹1880盒、电子烟套装41套、电子烟烟油860小瓶。随后办案民警又乘胜追击查处涉案仓库两处,涉案生产窝点1处及非法电子烟生产线条,抓获主要生产厂商曹某静、张某等5人。
在许多中小学校园周边,文具店是学生们经常光顾的乐园,不少价格低廉、新奇古怪的玩具层出不穷,然而,新奇有趣的玩法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危险。
据央视财经报道,在安徽省太和县一所小学对面的文具店,记者发现了这样一种玩具,一张纸板上写着“炸包”,上面粘着印有各种卡通图案的小塑料包,包装上没有标注厂名厂址、成分说明等信息。
文具店经营者介绍,这种“炸包”玩具捏过之后里边会膨胀,胀到一定程度,就会炸。
同样是这所小学对面,另一家文具店也有“炸包”售卖,而且还有一种带有特殊味道的“炸包”,名叫“臭屁包”。包装上同样没有具体的厂名厂址、成分说明等关键信息。
记者调查发现,“炸包”和“臭包”这样的“三无”玩具不仅在校园周边热销,一些网络购物平台销量也十分惊人。
据了解,生产“炸包”的原料是水柠檬酸和小苏打。根据我国玩具安全强制性标准要求,儿童玩具产品在正常使用及经滥用试验后所暴露的化学物质,不应给人体的健康带来负面影响。玩具,特别是化学游戏玩具,不得含有下列物质:混合时,会因化学反应或加热而引起爆炸。然而“炸包”玩具,正是两种物质混合时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爆炸。
而“臭包”的生产则是在“炸包”分装前喷上一些含有硫化氢的液体。硫化氢是一种急性剧毒,吸入少量高浓度硫化氢可于短时间内致命。低浓度的硫化氢对眼、呼吸系统及中枢神经都有影响。这些带有潜在危险的“炸包”和“臭包”就这样流向校园周边,成为儿童手里的玩具。
3月17日晚间,三亚市旅游市场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三亚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导游因游客未购物大骂游客”调查情况的通报》:2023年3月17日上午,网传“三亚一导游疑因游客未购物大骂游客”的视频引发媒体和网民关注,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
据澎湃新闻报道,目前,海口市龙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旅行社提高从业人员及导游服务质量;对涉事导游已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将依法依规处理。
消费者在平台内网店购买商品发生纠纷后,店铺失联,可以要求平台代偿吗?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是法院依法判决网络交易平台有代偿义务。
据工人日报报道,郭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网络店铺购买智能跑步机一台,该商品详情页显示店铺正在举办“0元购”活动。郭某某依规则达到“0元购”的标准后,该网络店铺拒绝返款,后店铺因经营不善处于失联和闭店状态。郭某某多次致电要求客服介入,客服曾在前期的回复中表示:“商家后续出现问题的话,公司这边肯定会负责的”,以及“通过公司先行垫付的方式给您进行一个返款”的承诺,但在后续售后服务中,客服则表示拒绝垫付退款。郭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购物款。
最终法院认定客服人员对郭某作出的“负责”以及“垫付”的承诺,是代表公司向消费者作出的有利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履行其承诺。该条同时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服务保障处联合省消费者协会秘书处、省12315受理服务中心,在青海省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协会成立汽车消费维权服务站,设立汽车消费投诉热线受理服务平台对接,为消费者提供汽车专业消费维权服务。这是青海在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协会成立的首个消费维权服务站。
据工人日报报道,该汽车消费维权服务站是汽车消费纠纷快速处理平台之一,是基层消费维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更好地贴近消费者、服务消费者,有效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减少消费者投诉流程,降低维权成本,实现消费纠纷不出门、不出店,促进消费纠纷解决便捷化,将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共治共赢。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介绍,去年11月,国家网信办制定出台《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各重点网站平台建立健全网络暴力防治机制,拦截清理涉网络暴力信息2875万条,提示网民文明发帖165万次,向2.8万名用户发送一键防护提醒,从严惩处施暴者账号2.2万个,有效防范热点事件网络暴力风险。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网信部门指导多家重点平台集中发布防网暴指南手册,从风险提示、一键防护、私信保护、举报投诉等多个维度,帮助网民快速有效防范网暴侵害。后续,网信部门将持续督促网站平台切实履行网暴治理主体责任,定期发布网暴防治情况,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坚决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
停车缴费、点餐、购物……如今,扫码支付代替人工服务已然成为一种日常,但这种本该“提高效率”“便捷快速”的消费方式,却因为部分场所设置的通过关注公众号来缴费、被迫授权个人信息、日常频繁推送广告等情况,给不少消费者带来困扰。
据新华社报道,很多商场都有自己的缴费规则。有的要先扫码关注商场的公众号,并注册会员才能拿到积分来抵扣停车费,有的要先关注一个第三方公众号,还得授权“获取你的手机号”才能完成缴费流程。不论是商场公众号还是提供缴费服务的第三方公众号,后续都会不时推送各种广告。
与停车“扫码烦”相似的餐厅点餐、购买奶茶、排队等位、购物优惠等场景中,消费者几乎都会被引导扫二维码,扫码后页面会直接跳转到“注册会员”或“微信快捷登录”的页面,消费者必须同意个人信息授权后才能进行点单或领取优惠券。
专家认为,“扫码点单关注公众号”这一看似“常规”的做法,却很可能存在信息泄露风险,涉嫌侵权。比如,“形式上自愿、实质上强制”的交易行为,或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没法拒绝的被营销”,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不尊重。过度索取信息,增加了消费者信息泄露的风险。
针对扫码消费“强制关注”乱象,近年来,多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先后发出关于扫码消费行业自律承诺和倡议,呼吁商场、餐厅、停车场等商家在扫码缴费过程中不强制消费者关注商家公众号、不过度索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微信平台上,在公众号的投诉页面上也增加了“强制关注行为”的选项。
图为2021年,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相关单位推出《扫码消费行业自律承诺》。
相关监管也持续跟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中国消费者协会发文明确,强制扫码点餐、强制关注公众号或授权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等多地消保部门持续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抽查、暗访。
受访专家及相关部门表示,“扫码关注”不应成为消费场景中的“单选题”,消费者、商家与监管部门均需有所作为。